董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医保云监管 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工作
(一)开展医保基金监管系列活动。我委立足于部门职能,陆续开展了一系列医疗行为规范和行业综合监管活动。一是不断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和行业自律管理。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保局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治理行动。会同医保部门针对重点医疗机构开展联合检查。开展卫生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指导医疗机构学法守法并开展自查自纠,查处违法行为等。二是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全市共建立市级质控中心47个,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控。统筹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三双行动、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解决群众看病不便利等活动,全面落实预约诊疗、日间手术、多学科诊疗、志愿服务、检验结果“一单通”、优质护理服务等制度措施。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2023以来,建设完成多点触发预警信息平台,推动影像云平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平台建设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管理。
(二)配合医保部门做好信息化监督管理。一方面,目前医保局已经成功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医保信息互联互通,数据有序共享,为医保办理、监督管理、公共服务、决策分析提供支撑。另一方面,不断拓宽医保智能监控应用。指导医疗机构根据医保部门要求,开展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并与医保市级平台对接,已经基本实现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覆盖,推动医疗机构医保费用审核向事前提醒、事中预警、事后审核、稽核检查全过程智能监控转变。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紧紧围绕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要求,履行协调配合职责,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发挥信息化在医保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重点推进医疗数据资源互联共享。积极与医保局对接沟通,逐步完善医保平台,重点数据互通有无,分析监管药品、耗材、诊疗等医保服务行为,为医保经办机构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二是重点开发预警提示功能,在医师开具处方时根据医保管控规则,及时对医师进行相应的提示和预警,实现医保资金的事前监管,减少违规行为发生。
三是强化部门联动机制。积极对接医保部门,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能作用,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一案多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支持,期望您继续提出宝贵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