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582170/wsj/2024-0000072  发布机构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4-11-19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75号提案《关于加强全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75号提案《关于加强全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2024-11-19   作者: 点击数:  

柏建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全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投入提高待遇的答复。为落实乡医待遇,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15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196号),要求建立多渠道补偿政策。严格落实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和基本药物补助,原则上要将不低于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实行提前先预拨、考核后结算。20197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助推乡村振兴十条意见(试行)》(临发〔201913号),明确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等补偿政策。2019年起由县级财政对每个一体化村卫生室每年给予不少于2万元运行补助经费。加大对人才的补贴补助,沂蒙基层名医聘期内每人每年享受政府津贴7200/年。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每年争取上级资金150余万元用于对基层人员队伍的培训。

二、关于加强培训提高素质的答复。持续开展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增加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场次,通过开展集中轮训、挂职培训等活动提高乡医业务技能,每年培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人员50人,全科医师9人,乡村医生190人。2024年全市开展乡村医生综合能力全覆盖培训三年行动,2024年培训不少于4000人,依托山东医专推进在岗乡村医生学历层次提升,全面提升乡村医生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

三、关于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的答复。我市制定出台了《临沂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临卫发〔20208号),从准入退出、待遇保障、培训考核、奖惩政策等方面全面加强乡医队伍建设,同时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时,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2024年,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十部门制定印发《临沂市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质提效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强化基层人事编制等支撑保障,规范做好公费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落实乡村医生县招、乡聘、村用,加快充实乡村医生队伍。

四、关于加强协作促进发展、关注健康强化预防的答复。连续五年开展万名医生下基层培训活动,针对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和村卫生室乡医开展特别培训,重点加强预防保健、健康知识、法律法规和适宜技术培训,原则上每月对辖区乡村医生开展1次培训。2023年以来,从二级以上医院组织万名医护人员组成医疗服务团队下基层开展联系帮扶和诊疗活动,共计780支服务团队、4205名医护人员参加活动,开展培训讲座1556期,培训基层医疗人员29615人次,其中培训乡医9873人。2024年深化开展千名医生下基层活动,持续加强城乡医疗机构的协作,推动资源共享、技术转移和人才流动。

对于您提出的其他建议,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积极争取政策,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感谢您对基层医疗卫生的关心,也恳请您继续关注并支持基层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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