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莉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为满足群众的多样化养育需求,我市积极探索建立“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家庭托育服务模式,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温馨的家庭氛围,切实满足不同家庭的多元化托育服务需求,促进托育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均衡分布。具体措施如下:
一、政策引领,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
一是完善政策配套。为支持托育服务发展,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沂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等,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扶持,已申请上级补助资金1905万元,用于托育服务项目建设。
二是减轻托育机构运营成本。印发《托育机构、养老机构租赁国有企业、社区闲置用房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在临沂市对于产权属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的、位于本市辖区内的闲置用房,向托育机构出租减免租金总额的25%,临沂城区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沂交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为开展托育服务的机构减免了86.66万元。对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三是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托育服务机构按照当地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幼儿的,各县区依据实际收托数对二孩保育费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补助,对三孩保育费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补助,对市级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托育机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二、探索创新,加快推动托育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在全省首个出台《临沂市家庭托育点工作方案(试行)》,确定兰山区为省级家庭托育试点县区。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沂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研究制定了《临沂市标准住宅小区技术管理规定(试行)》,将托育机构配套建设列入全市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建设、验收项目;盘活社区托育服务资源,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居委会)通过共享空间或活用闲置场地等方式,设置不同类型的托育点,为社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托育服务。支持规模较小的机构深入居民区,提供小范围的家庭托育服务。截至2024年6月,全市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达到1034家,幼儿园延伸办理托班859家,托位数达到4.2万个,创建市级示范托育机构25家,省级示范托育机构2家。
三、强化引导,营造发展托育服务事业的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媒体影响力,围绕人口政策、妇幼健康、婴幼儿照护等内容,通过“健康临沂”电视栏目和“网、微、报、端”等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召开临沂市首届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论坛峰会,开展“发展托育服务—我们在行动”“普惠托育,共同行动”等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主题宣传活动,截至2024年6月,累计讲座进机关161场、进企业184场、进社区351场、进机构559场,报刊宣传10593份,广播电视宣传64次,网络、微信、微博宣传313条,征集典型文字素材46篇,视频素材30条,提升全社会对托育服务的知晓率和感受度,加强居民对托育服务的认同感,促进托育服务有序发展。
四、加强指导,提高托育服务质量
成立临沂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临沂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以临沂市妇幼保健院为依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宣传教育作用,培养市级托育服务专家团队,为各县区和托育机构提供行业指导、业务培训、家庭育儿指导等综合服务。每年组织托育从业人员培训,举办托育服务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以赛代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业务素养。坚持办实事为民服务的理念,制定《临沂市托育机构备案办事指南(试行)》,优化服务流程,严格审核把关,对符合备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护服务的机构及时予以备案。印发《关于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加强托育服务机构卫生保健监督指导,探索“医育一体化”新模式,推动了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职业化发展。
对于您提出的其他建议,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部门沟通,积极争取政策,共同做好托育服务工作。感谢您对人口家庭工作的关心,也恳请您继续关注并支持人口家庭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