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582170/wsj/2024-0000080  发布机构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4-11-19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272号提案《关于鼓励和开放民营医院加入医联体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272号提案《关于鼓励和开放民营医院加入医联体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2024-11-19   作者: 点击数:  

尊敬的张兆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鼓励和开放民营医院加入医联体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政策环境的不断优化,我市社会力量投资医疗领域的积极性显著增强,民营医疗机构建设发展迅速,截至20246月,全市民营医疗机构4835家,占比63.43%,其中民营医院222家,占全市一级以上医疗机构总数47.13%。为充分调动社会办医积极性,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国家在《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发〔202013号)中明确指出鼓励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医联体。我市也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种医疗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参与城市医联体建设。

目前,全市有4个城市医联体,以临沂市人民医院、临沂市中医医院、临沂市妇幼保健院、临沂市肿瘤医院牵头,建立相关医疗联合体,做好主城区与基层医疗机构的科学一体整合。4个城市医联体均有民营医院(如临沂商城医院、沂南天河康复医院、临沂河东医院等)参与,发挥了较好的支持补充作用。

二、提案建议落实情况

(一)关于将优质的民营医院纳入医联体体系的回复

2017年我委牵头制定出台了《临沂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方案》以来,我委又相继印发多个文件,注重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城市医联体建设,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建立完善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各医联体积极发挥牵头作用,探索与优秀民营医疗机构的合作与交流。20189月临沂妇幼医联体成立了由19家单位参与的儿童康复专业联盟,其中吸纳了沂南天河康复医院等7家民营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作为联盟单位。

(二)关于开通向优质民营医院转诊患者的绿色通道的回复

每年我委开展医务人员到基层一线服务” “业务院长等活动,遴选一批市级业务骨干到罗庄区、高新区等县区的部分基层民营医疗机构进行帮扶指导,旨在帮助基层民营医疗机构规范管理制度、建设特色专科、探索加入医联体、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2024年开展千名医生下基层活动,从鲁南眼科医院、临沂高新医院等民营医院抽调业务骨干下沉基层开展帮扶,大大缓解了我市优质医疗资源紧张问题。于2022年、2023年开展了百名执法人员帮扶民营医疗机构活动,通过一系列活动提高民营医院的基础管理水平加强规范化建设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技术水平为更多转诊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三)关于打通民营医院医疗装备与医疗技术准入的绿色通道的回复

目前,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在大型设备配置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医疗机构同等权利。我委鼓励并支持民营医院在技术条件和能力等符合的情况配置先进的大型设备,发展先进医疗技术,形成有益补充。

三、存在问题

因城市医联体建设涉及一系列的体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改革的深度和难度较大,目前我市城市医联体的成员单位是以公办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在推动与民营医疗机构的合作上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提升。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政策支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继续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积极在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城区和县域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医联体中心药房等方面探索制定与民营医疗机构有关的配套政策文件。

2.强化协调作用。健全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间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推动新医改工作重点任务及相关政策及时有效落实,推动《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三医联动改革的实施方案》等工作取得成效。

3.明确功能定位,推进双向转诊落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积极引导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制定适宜各级医疗机构疾病诊疗目录;坚持科学就医、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建立健全转诊指导目录,建立长效考核机制,强化对各级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实行首诊责任制和转诊审批责任制,切实加强分级诊疗和转诊管理。

4.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扶持力度。探索建立民营医院管理长效机制,创新监管模式,将民营医院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进一步推动我市民营医院不断发展,加强内涵建设、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全市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城市医联体和民营医院建设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上一条:对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274号提案《关于进一步提升医保管理服务水平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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